四部门首次明确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
作者: 吴皓琨 来源: 人民邮电报 编辑: 杨小婷 时间:2026-02-12 18:23:35
近日,国家数据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中国证监会发布《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旨在提升数据流通交易服务效能,释放数据要素价值,加快繁荣数据市场生态。
《意见》明确总体目标,到2029年底,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能力显著提升,流通交易形态更加多元,数据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,各类主体供数用数意愿持续增强,全社会数据流通利用水平明显提高。
为此,《意见》首次明确我国将培育包括数据交易所(中心)、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、数据商在内的数据流通服务机构,并明晰其功能定位,以解决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中的痛点问题。其中,数据交易所(中心)突出综合服务功能,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突出专业化发展,数据商侧重加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力度。
《意见》还提出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提升能力的八大方向,即探索多样化流通交易模式、创新数据产品和服务形态、拓展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高质量数据集流通交易方式、加快提升数据流通交易服务效能、加强数据流通交易规则和标准建设、提升数据基础设施协同保障水平、提升数据跨境服务能力、强化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支撑等。其中提到,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协同产业链链主企业等主体,面向服务人工智能发展建设高质量数据集,同时加强与人工智能企业等合作,依托数据基础设施提供数据汇聚、治理、模型训练等服务。
《意见》还在加强组织领导、强化监督管理、加强自律管理、强化数据安全保障、加强经验推广等方面制定保障措施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