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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学评估数据价值 破解维权成本高难题

作者: 张 晔    来源: 科技日报   编辑: 杨小婷  时间:2026-01-16 16:13:07  

  打开电商平台手机App,用户会收到精准推送的广告,商户也能根据相关数据分析,匹配适合的用户群体,从而持续扩大销量。

  在数字经济时代,海量的数据就像一座价值连城的金矿,按“数”索骥已成为许多电商企业的制胜法宝。但数字经济的背后也暗藏数据黑产。

  在前不久举办的“数据权益司法保护前沿研讨会”上,在场的专家发出呼吁:建立科学的数据价值评估体系,为司法判赔提供更精准的量化依据,破解“维权成本高、侵权代价低”的难题。

  顶层设计提供法律依据

  近年来,我国数字经济呈现井喷式发展。其中,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功不可没。

  阿里巴巴淘天集团法务总监张波介绍,用户在电商平台上浏览、搜索、收藏、加购、交易等活动所留下的痕迹,剔除涉及个人信息、用户隐私的内容,再经过深度处理、分析、整合,在电商后台会留下海量的衍生数据。

  数据信息一头连着企业发展,一头连着产业创新。它不仅是事关经济竞争的核心竞争力,也对相关企业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。如何保护这些数据,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。

  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、讲席教授孔祥俊表示,2025年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新增了“数据保护专条”,其中落实了数据产权顶层设计,成为规范商业数据不正当竞争的专门条款。

  “受保护数据特指经营者合法累积的商业数据,需满足合法性等要件,司法审查将聚焦数据来源合法性。”孔祥俊认为,该条款明确禁止以欺诈、破坏技术措施等不正当手段获取、使用数据,此类行为自带违法性。

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张伟君指出,“数据保护专条”的通过,标志着数据权益保护有了更直接的法律依据。该条款摒弃了此前以“妨碍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”为前提的逻辑,通过明确“禁止以欺诈、胁迫、破坏技术管理措施等不正当方式获取、使用他人合法数据”,为经营者的合法数据权益提供了精准保障。

  2025年6月,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“小旺神”侵权案作出判决:依法裁定“小旺神”相关公司立即停止侵权,连带赔偿淘宝、天猫、淘软三家公司(以下称“三原告”)经济损失3000万元。

  至此,这场始于2023年,被称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实施以来的“数据资源法治第一案”一审落槌。

  从2019年起,“小旺神”相关公司将“寄生软件”潜伏在三原告“生意参谋”等数据产品中,通过技术手段破解、窃取、打包销售三原告平台中的商品信息、销量、优惠券、客户等无法计数的关键数据,获取巨额收益。这不仅涉嫌侵犯电商平台及广大商户的商业秘密和数据权益,还导致不公平竞争,影响电商产业健康发展。

  “小旺神”案不仅印证了2025年新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“数据保护专条”的立法前瞻性,也为数据产权归属提供直接法律依据。

  张伟君指出,“小旺神”案中的2倍惩罚性赔偿凸显了保护力度。他同时强调,破坏技术措施、违反数据协议、超范围使用等行为,若达到实质性替代他人服务或损害市场秩序的程度,就应被纳入法律规制范畴。

  但并不是每一起案件都以惩罚性赔偿告终,“维权成本高、侵权代价低”的失衡局面,会极大削弱企业创新动力,赔偿标准的精细化仍需配套制度支撑。

  张伟君呼吁,建立跨学科数据价值评估模型,将数据研发成本、市场许可费用、侵权获益等纳入多元计算框架,为司法裁判提供科学锚点。

  数据产权制度奠定有序发展基石

 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,数据已成为社会发展的核心引擎。加强数据权益保护的同时,如何兼顾产业发展也成为时代命题。

  江苏省法学会党组书记、专职副会长吉巍针对当前数据侵权新形态提出三点核心主张:一是强化数据产权制度的基础支撑作用,通过分类分级保护筑牢国家安全防线;二是构建政策与法律衔接的司法保护体系,破解“政策落地难、裁判依据散”的现实困境;三是发挥研究机构的桥梁作用,推动政产学研跨界融合形成保护合力。

  江苏的实践印证了这一观点:该省自2022年启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以来,累计颁发区块链存证证书3000份,通过行政登记与司法裁判无缝对接,为产权认定提供技术支持。为破解“行政管前端、司法断后端”的衔接壁垒,江苏还构建“机制共建+机构联动+平台互通”的衔接体系,通过与法院签订合作备忘录、定向推送登记数据等举措,实现行政登记与司法裁判的无缝对接。

  不过在实践中,数据登记信息与庭审证据审查的一致性、登记标准与司法裁判尺度的衔接等问题,仍需持续优化。

  记者了解到,对于数据权益保护,学界存在“权利模式”与“行为规范模式”两种路径。数据保护专条实际采用后者——以禁止性条款划定行为边界,为数据流动保留必要空间。

  条款中设置的四类例外情形及“三步检验法”理念,正是为防止权利绝对化,保障合理数据共享。清华大学教授崔国斌强调,合理保密措施只需与数据价值相匹配,破除“绝对保密”的理论桎梏。

  “数据权益保护不能脱离经济发展底色。”南京大学华英学者、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宋亚辉说,数据作为核心生产要素,其权益配置本质上要服务于市场经济运转效率,唯有立足这一大视野,才能精准把握数据权益保护的价值导向,避免陷入“唯权利论”或“唯效率论”的片面误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