持续推进数字治理体系现代化
作者: 丁胜 来源: 贵州日报 编辑: 赵超 时间:2021-06-02 10:30:43
数字治理对政务流程再造和政社互动增效具有重要作用,数字治理不仅是贵州贯彻落实中央“数字中国”战略部署的必然举措,也是“数字贵州”建设的必由之路,在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居于重要战略方位。
数字治理包括数字资源的治理和基于数字技术的治理两层含义,贵州作为全国首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,在深刻领会数字治理含义基础上,不断将打造数字市场自治、数字权益法治、数字行业德治以及数字主体共治“四治合一”治理架构作为努力方向,进而推动实现数字经济、数字市场、数字社会和数字政府四元互动,为贵州数字治理抢占新机遇提供新动能。
数字市场“自治”,着力推动数字治理形成自发秩序。资本驱动、利益驱使以及市场导向背景下的技术更新迭代往往超前政府监管,随之引发的问题会不断影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步伐,因此,着力推动数字市场和数字技术形成自发秩序十分必要。随着数字资源的加快聚拢和数据市场的加快形成,贵州在数字话语权等方面的优势逐渐显现,形成了抢占数字治理新机遇的良好势头。但需要指出的是,数字资源和数字市场的聚拢对于数字治理也还存在“一体两面”的问题,数据开放带来价值增值的同时,数字生产、流通和使用中的趋利行为可能存在突破私域破坏公域的现象,因此,推动数字市场、数字企业、数字平台以及数据使用者形成良好的自发治理结构十分必要。
数字权益“法治”,着力推动数字治理有法可依。在数字不断为国家、社会和个人带来价值增值和生活便利的同时,也出现了一些涉及个人隐私、数据安全等问题。反对“数字自由”越来越成为业界的共识性观点,强调数字治理法治化更是推动数字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。2021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上,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在致辞中要求建立健全治理体系和相关制度。贵州较早进行了数字治理法治化的探索,贵州省系列大数据地方性法规规章为数字治理提供了依据和保障,有力推动了数字治理由被动治理向主动治理转变、从权宜性治理向常态化治理转变,随着大数据或互联网法庭的探索成立,贵州数字治理的法制保障体系将进一步健全。
数字行业“德治”,着力提升数字治理的人文关怀。数字治理源于人类自身发展的需求,因此其宗旨和归属总是以人为中心的,具有明显的社会属性和人文特征。贵州数字治理实践的人性关怀凸显为契约、诚信以及价值共识等“德治”意蕴,即认为数字只是治理手段,主体是人,因而数字治理中十分重视人的主体性与数字的工具性有机结合。以互联网治理为例,为避免趋利行为导致网络道德失范、价值信仰虚无等问题的发生,贵州在划定网络公私“边界”、标识内容禁区“红线”和建立负面清单基础上,着力推动综合性道德防线的建设,通过数字平台的诚信治理、行业社会组织的契约治理以及政社互动中的嵌入治理,不断引导数字企业和平台服务民生的积极性主动性,同时增强数字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使命担当,赋予数字治理极大的人格魅力。
数字主体“共治”,着力打造协同参与治理格局。数字“虚拟化”背景下的治理行动不同程度存在“脱域化”现象,只有围绕治理目标“集体行动”才能形成“向心力”,减少治理资源的无形损耗并提升治理效能。大数据战略行动作为贵州的三大战略之一,以数字治理推动协作共治的努力从未间断,党委领导、政府负责、行业监管、社会监督、企业履责“五位一体”的“同心圆”治理格局正加快形成,将从制度上打破以往单兵作战的传统治理方式。与此同时,不断加强以数字政府为核心的基础设施建设,织密治理网络,推动技术联动,为协同共治提供基础保障。总体上,贵州以数字治理加快政务流程再造进程,权力运行的纵向协同、横向协同、内外协同,极大地增强了数字资源整合和治理的效能,提升了政府治理能力。
(作者为贵州省大数据政策法律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)